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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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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危险方法含义的界定,应当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对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危险方法",应当放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视野下,对该具体的行为进行考量;在司法实务当中,对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的断定要注重客观行为,重事实、重证据。
作者 王东海
出处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68-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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