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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包修期拟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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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9月,质检总局对搁置近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10月26日举行立法听证会。2012年1月16日,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显著位置。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质检总局网站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作者 廖爱玲
出处 《质量探索》 2012年第1期34-34,共1页 Quality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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