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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擅自附加条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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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杨老汉今年66岁,膝下三子均已成家立业。因年老无力,自2008年起,杨老汉就把夫妻俩的责任田交由小儿子耕种,其生活费用由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各负担150元。几年来,三个儿子都照例付给生活费,但自2011年起,次子以未耕种杨老汉的承包地为由拒绝给付。
作者 林兴
出处 《老年世界》 2012年第6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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