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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号”为逻辑起点的广播组织权内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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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邻接权与著作权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保护客体的显著差异,后者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前者保护的对象是对于作品的某种行为。无论是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还是广播组织,其最重要的职能就在于对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 金雷宇
机构地区 中国传媒大学
出处 《声屏世界》 2012年第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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