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于2000年7月 1日施行。从长远目标和发展眼光看,新修 订的《会计法》在以下方面尚值得探讨:一是《会计法》是否真正适用于调整范围内的所有单 位;二是会计年度可否采纳经营年度;三是会计责任如何判定与解除;四是财政部门能否真正 担起对会计工作监督检查的执法功能;五是《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六是《会计法》 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67-70,共4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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