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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煤油贩卖证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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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3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在《广东省营业税征收章程》外,又推出《广东省煤油贩卖业营业税征收章程》,并成立广东省煤油贩卖业营业税总处。章程规定,零售商从批发站购入一箱煤油(每箱两罐,每罐5美加仑),征收营业税国币3元。
作者 陈燕贞
机构地区 广东
出处 《集邮博览》 2012年第4期88-89,共2页 Philateli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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