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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参与主体的激励与规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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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等是基金的缴纳义务主体;处理企业则是基金的补贴主体。如何进行激励与规制,使生产者和处理企业实现双赢,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资源再生利用的目的,是本文将要达到的目标。
作者 李田艳
出处 《知识经济》 2012年第4期14-15,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基金 山东科技大学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为:YCA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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