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商标法的颁布、完善与实践,均与商会的推动密不可分。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对社会团体的控制有所加强,但商会继续通过自治而立章建制,参与具体的商标管理事务,调处商标纠纷,有效地弥补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法治资源的不足,促进了商标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形成。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4-102,共9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域视野中的法制转型"(编号09BFX007)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项目"从规范到实践:民国时期商标法的运行"(编号:ZSCQ20111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