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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没收潜逃、死亡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的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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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拟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同时,修正草案还对没收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的相关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
作者 何正华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1期50-5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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