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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院首次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危害后果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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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1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院对大沙街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城管协管员罗某添、罗某游等4人以滥用职权罪立案查处,近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以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危害后果立案查处,打破了以往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经媒体广泛报道或者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惯例,此案的查处得到了区委领导的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加强队伍建设。
作者 邵秋明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2期63-6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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