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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检察环节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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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为了防止发生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增加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结合刑诉法修正契机,在收押检察环节逐步健全以驻看守所检察室为主导的捕后(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及时对在押人员权利进行救济。
作者 赵刚
出处 《天津检察》 2012年第1期55-57,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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