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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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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总抓手、原动力,使队伍素质、机关活力、执法形象、工作业绩显著提升。2011年12月,该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3期61-61,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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