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上石油开发及油轮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此文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深入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等的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出处
《航海技术》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5-68,共4页
Marin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