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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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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2年第10期12-12,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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