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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生产、销售大米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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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3月29日,海安县农业委员会接到南通市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移送的海安县通扬河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生产、销售大米案。接案后我委执法人员于2011年6月24日开始立案调查。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2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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