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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责任属性——兼论预防性法律责任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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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品召回制度相对于产品已经存在缺陷而言.是通过修理、更换甚至销毁产品而实现的施:根对于因缺陷而导致普遍性损害尚未发生而言.是针对未来损害的一种预防措施。因此.其法律责任的功能既具补救性.更具预防性。正因如此.产品召回制度相应的导致了法律责任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作者 李友根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5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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