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务派遣中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者三方劳动关系,被派遣者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却没有劳务内容,被派遣者为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务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派遣中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容易发生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损害被派遣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需要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中派遣方和用工方所承担法律义务的总额和比例,保障被派遣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利。
出处
《创新》
2012年第2期97-101,共5页
Innovation
基金
2010年广西法学会重点课题<广西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研究>(桂法会(2010)20号)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