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中,一直存在关于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对立的或者是密不可分的两种极端思想。文章认为宗教和法律实际上都是在理性这一更大范畴下的两个不同概念,分别对应着理性在精神领域的升华和理性作为规则的实践。因此,宗教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两个在理性之下和谐共存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它们既不必然对立,也不是互相依赖,而是各有其自己的领域和作用。认为宗教和法律之间关系天然对立或者是密不可分的说法都是对两者地位的错置,继而引起的对其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解。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42-14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