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合作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普遍形式,区域合作的逻辑起点在于有别于"经济人"理性的"合作理性"。在市场层面,长三角区域合作动力源主要来自市场利益主体的理性选择,合作博弈所达成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成为区域合作的基点;在政府层面,区域合作的动力来自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推动区域合作的动机,既有来自自身利益(包括地方利益)的追求,也有来自其承担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政府的推动和干预会导致区域合作的双重后果。通过区域善治式政府合作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是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理想状态,建立平等对话、多元参与和矛盾仲裁等机制对完善区域政府合作至关重要。能否将市场动力和政府推力有机整合,形成目标一致的驱动合力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成败的关键。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0-43,共4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XSZ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