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班轮事务协会(ELAA),成为全球班轮公司的新代表组织,不过由于ELAA不能议定价格,船公司恐怕市场新秩序未建立前,出现混乱。伴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航运界专业人士关注的班轮公会的存与废以及未来走向无疑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主要从我国的航运实践出发,深刻剖析《反垄断法》的立法对于班轮公会垄断制度的影响,分析利与弊,协调我国反垄断制度与航运垄断的关系,维护国家法制的稳定性,协调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出处
《中国经贸》
2011年第24期86-8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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