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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认定标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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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复保险简称复保险,理论上分为广义复保险和狭义复保险。狭义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在重合的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广义复保险,即在狭义复保险定义中排除“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这一要件即构成广义复保险。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广义复保险不具有保险法上的价值,因为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制目的。
作者 陈会平
出处 《上海保险》 2012年第3期12-15,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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