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对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性质至今存有争议,对乡村到底是处于乡绅治理下的自治状态还是皇权统摄家家户户,各执己见,且各自具有相当的史实支撑。本文认为其分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就乡村事务进行分类。事实上历代统治者在乡村实现的目标无非征税与治安,本文称为官务。至于建祠设庙、修路筑桥、兴学互助等,则为民务。官府对民务一般不予干涉,也非地方官升迁衡量的依据。如此划分,则以上两派的观点并无矛盾之处,反而可以深化我们对于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理解。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6期26-27,共2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