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五”期间,事关百姓根本利益的就业问题,被党和政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12年2月8日,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3期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