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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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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与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计算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纳营业税计算分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应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计税营业额×5%。2.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计算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作者 包秀娟 王荣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1-3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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