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已经在全球和区域的范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和机构,在欧洲、美洲、非洲出现了人权法院,但是国际人权体制还存在着规范不成体系、机制不平衡、保护手段极化的问题,需要用法治的目标予以引领。为了实现人权法治,国际社会有必要在法律规范文件的统一化、人权保护机构的体系化、人权条约义务履行机制的完备化方面作出实质努力,并通过文化交流沟通解决理论分歧,促进国际组织、国家、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的多元善治。
出处
《法治研究》
2012年第3期3-16,共1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ZD0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