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康德道德哲学为着眼点,我们可以把儒家伦理划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即作为调节性原理的儒家伦理与作为构成性原理的儒家伦理。前者建基在人性的基础上,体现为人之为人的本真存在,是一种自我教育,即儒家所说的成德之教。后者建基在人的社会存在的基础上,体现为包括家庭、国家在内的一种社会秩序的安排。两种原理相互依存,其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张力。通过这种分疏,可有效地回应关于儒家伦理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的争论。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51-155,共5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01130102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