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侦查主体的范围、称谓、权力、架构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功能主义比较法、后现代主义比较法、宏微观比较法、系统比较法等方法将国内外资料进行综合研判、展开评价。在比较的同时,试图以法治化、科学化的理念贯穿始终,以期对我国侦查主体的改革,乃至整个司法体制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之途径。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27-136,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