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托收远期付款钱货两空纠纷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 背景:托收结算 代收行:I银行 付款人:A公司 托收行:N银行 受益人:B公司 托收类型:远期付款 B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到N银行办理托收项下交单业务,结算方式为D/P USANCE 21 DATES AFTER ARRIVAL OF GOODS(B/L DATE:2010年5月20日)。(此种结算方式下,银行正确的处理方式应为:进口方银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单据,
作者 郭伟静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2年第4期56-57,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