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与其在校学生间存在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这里的保护融入其管理中。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为辅。公平责任的运用应慎重,只有在学校作为受益人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体育运动中的正常风险造成的伤害事故应由受害人自担。高校教师应正确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将伤害事故防患于未然。高校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也是有效化解风险的方式之一。
出处
《山西体育科技》
2012年第1期54-57,共4页
Shanxi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