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制裁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管理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延续。目前我国的民事制裁割断了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使得民事制裁制度缺少法理基础支持,其适用范围与行政制裁范围存在重叠与冲突,使得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无法解决。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民事制裁,破坏了司法的被动性,容易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界定民事制裁的概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民事制裁是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关联的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应当与民事责任相适应,限制在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范围之内。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6-69,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法律制裁功效研究"(1154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