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法律漏洞之补充——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界定标准的检讨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3款的形成经历了"农村-城市"向"小城镇-设区的市"标准的变化,其立法意旨在于通过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的区分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兼得局面的出现。然而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司法实务界对小城镇与设区的市的界定发展出了的三种学说:严格界定说、目的限制说与目的依据说;从立法目的而言,进行一般化处理后的目的依据说应当成为优先考虑的选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作者 金枫梁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9-105,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冠玺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进程中的法律设计>(项目编号:08BFX029)阶段性成果之一 国家留学基金委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09

二级引证文献1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