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自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装备,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同时开始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