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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可以“买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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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前妻离婚时,曾就孩子的探视权达成协议。协议中载明孩子由我抚养,我一次性补偿前妻30万元,前妻从此再也不能与孩子有任何联系。离婚后,前妻拿着我给她的30万元回了她老家。然而8个月后,前妻又回来了,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每月探望孩子两次,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请问,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作者 王鹏
机构地区 青海
出处 《农家女》 2012年第3期40-40,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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