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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示范高中公助生八成名额将均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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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教育厅发出《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要按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各地要将之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出处 《学苑教育》 2012年第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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