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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后老伴”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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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大爷与王老太均是早年丧偶的老人,步入晚年后二人结成了夫妻。婚前张大爷有子女。再婚不久张大爷就去世了,死后未留有遗嘱。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王老太作为其“后老伴儿”,只有权利分得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婚前的个人财产与王老太没有关系,只能由张大爷的子女继承。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作者 清辉
机构地区 江苏无锡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12年第4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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