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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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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存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2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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