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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保险法规应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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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确立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劳动保险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对维护和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几十年来,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状况、劳动工资、物价水平、生活标准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建国初期制定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上已脱离现实,需要加以彻底修改和制定新的立法。 然而,由于老制度不能解决新问题,许多地区、部门和企业迫于现实压力,不得不对工伤保险政策的某些规定作了某些变通处理,有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了修改。例如,《条例》规定丧葬费是企业平均工资3个月,部分省市已规定为四、五百元;
出处 《中国劳动科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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