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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不少人认为正是因为《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置买受人的利益于不顾,片面地保护了拍卖人、委托人,为拍卖市场的“拍假行为”撑起了“保护伞”。本文作者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专业角度解读此条款。
作者 朱大旗
出处 《中国拍卖》 2012年第4期48-48,共1页 China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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