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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劳动立法思路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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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常能听到对劳动法现状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一种认为: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劳动政策过繁、过细,以致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手脚,使企业缺乏活力;另一种认为: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得太简单、太原则,使职工和用人单位无法可依,劳动部门也难以执法。其实这两种评价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尤其是在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
作者 董保华
出处 《中国劳动科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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