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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起价格行政诉讼案件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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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公开透明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在推进价格改革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却存在着保障公众对价格信息公开诉求与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的矛盾,甚至因此诱发了行政诉讼。
作者 王全武
机构地区 沈阳市物价局
出处 《市场经济与价格》 2012年第3期34-37,共4页 GD-HK-MO Market &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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