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风险补偿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论述得已经很充分 ,但两者的互补性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两者之间的互补性不仅是存在的 ,而且表现在多方面 ,主要有 :实施方式上的互补 ;服务对象上的互补 ;作用上的互补 ;具体业务范围上的互补 ;资金来源上的互补 ;满足需求上的互补等。研究并注意发挥二者的互补作用 ,对中国市场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助于加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可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36-37,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