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1高校与非211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机会、就业质量等方面的差距说明就业中的院校歧视客观存在。院校歧视不利于用人单位科学选材和高校健康发展,并对毕业生就业造成消极影响。本文分析了造成院校歧视的主要原因,提出国家应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地方政府应调整和完善相关就业政策并形成相应的监督机制,以防范就业中的院校歧视,同时提出非211高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和教育质量建设,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建立多种就业平台,创新就业教育模式,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与就业能力,从而促进毕业生公平就业。
出处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12年第4期87-89,共3页
HEILONGJIANG EDUCATION:RESEARCH AND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独立学院创业教育体系研究"(湘教通[201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