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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二审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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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株洲市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冗;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出处 《党的建设》 2012年第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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