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经严重分化的农户及其对土地程度不同的依赖和存有差异的流转意愿是任何形式的土地流转在农村推行的社会基础,再考虑到这些农户在我国宏观结构中的弱势地位,农户家计就为土地流转划定了应然限度。资本下乡流转由于其自身特性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对绝大多数农户的家计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在过密型农业仍将长期维续的前提下,对于这种流转模式必须谨慎对待。而完全出于自愿并使流转双方互利共赢的农户自发流转与大部分农户家计的要求较适应,对于这种农户智慧创造的制度创新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7-83,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产生原因
特征及化解机制研究"(11YJCZH046)
博士后科学基金"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2011049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