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的地方环境立法中出现了按日计罚这样一项新型的法律责任。虽然,在港台地区和国外的环境立法中早已有了相关实践,但该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实践中还处于尝试阶段。主要是对其法律性质存在诸种学说,尚不能统一。在立法实践中选择执行罚的法律性质可以减少与"一事不再罚"原则间的冲突,它通过不断累积的经济压力促使违法者早日纠正违法行为,而这也符合环境立法中环境保护优位的立法目的。根据按日计罚的执行罚性质,在立法上设置该法律责任,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也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2-95,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