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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与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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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什么是药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说,药政管理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代表国家并按照国家法令。
作者 潘学田
机构地区 卫生部药政局
出处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193-196,共4页 The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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