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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视野中的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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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纯粹经济损失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加强而产生的一类特殊的损失类型,它不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前提,却是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纯粹经济损失相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尤其各国法在侵权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结合我国现行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予以承认和限制,并就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确立一般性原则。
作者 张惠民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22-125,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

  • 1[意]毛罗·布萨尼、[美]弗农·瓦伦丁·帕尔默主编:《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张小义、钟洪明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 2[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行为权法》(下卷),焦美华译,张新宝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 3Uhramares Corp. v. Touche 255 NY 170, 174.
  •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生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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