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应当是国家对全民福利的一种体现,而不应成为少数人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和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对大众公平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应是义务教育之本,对义务教育的公平、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是义务教育法规和义务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我国义务教育运行体系;构建开放的、多元化的教育系统和体制,更好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推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公平合理分配,遏制并杜绝"择校"行为。
出处
《商业经济》
2012年第7期127-129,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