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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进行了公示。根据规定.清单中企业及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财政部经核实后,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3个月~2年的处理。
出处 《创造》 2012年第1期21-21,共1页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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