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州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美林苑"住宅小区项目为分期建设在建项目,前后跨越了新旧《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理应依法接受县水保局的监管。虽然该公司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我局准备充分、积极应诉,在复议裁决未果的情况下,我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查封了该公司账号并冻结了其30万元现金后,该公司最终补报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缴纳了3.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出处
《亚热带水土保持》
2012年第1期65-67,共3页
Subtropical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